2.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女在場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本件係拍賣標的 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標的1400建號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 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 執。
8.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