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宙17216三

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段17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0
  • 35 點閱
  • 0 列管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294.7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294.7 坪
總現值:
32.1 萬
拍後增值:
-1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春日鄉 春日段 174地號,面積 4,280 m2,持分 1/1,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況為雜草林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土地現況為雜草林木,未臨路,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9.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12.
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13.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春日鄉 春日段 174地號
4,280 m2 × (1/1) × 75 元 - 50 萬元
= -17.9萬元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春日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