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況為雜草林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4.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土地現況為雜草林木,未臨路,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12.
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13.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