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87建號建物坐落於391地號土地,建物一樓客廳右側有一扇與隔壁相通的門,債務人在場稱該門已封住,無法通行至隔壁,一樓於後方有增建,建物二樓前陽台、後方為增建,建物三樓屋簷部分為增建,二樓陽台與三樓露臺與隔壁相通。據債務人稱標的由其占有使用,建物有壁癌外,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或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建物按現況點交,拍定後若查得有應不點交之事由,法院亦無法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3.
因考量基地與單有房屋合併利用,土地共有人如張土地優先承買權,應連同同標之
4.
87─1建號房屋一併買受,不得僅選擇土地部分優先承買。六、建號87─1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5.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