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2年5月18日假扣押查封及113年2月5日履勘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於假扣押查封指界稱761地號為稻作,762地號為臨時交通用地,兩筆土地相連;履勘時則761地號種植玉米,762地號為道路;假扣押債權人具狀陳報執行標的由債務人提供予一貫道道場之朋友種植,收成則提供予道友食用,未收取租金亦無簽訂租約;本案債權人代理人稱:據債務人陳述執行標的出借他人種植玉米,非債務人占有使用。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相互毗鄰,南側臨約4米巷道。
4.
拍賣土地於假扣押查封時出借他人使用,土地上之農作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761地號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761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762地號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