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87地號土地,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8599號民國112年3月3日查封筆錄記載,二筆土地相連,其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前開第三人建物不在本次拍賣之列,請應買人注意,又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前往查明。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六、本件土地:
9.
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質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另上開優先承買順序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繳清事宜。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