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186

雲林縣口湖鄉下湖口段15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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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2.9
保證金:
92.6
總坪數:
2,544.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544.7 坪
總現值:
403.8 萬
拍後增值:
-59.1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2地號,面積 240,500 m2,持分 2092/556541,49.8 萬
2.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5地號,面積 143,917 m2,持分 20993/556541,298.6 萬
3.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7地號,面積 38,666 m2,持分 20993/556541,80.3 萬
4.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20地號,面積 16,464 m2,持分 20993/556541,34.2 萬
法院筆錄 (14)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158─
3.
158─
4.
158─7地號土地相連,部分坐落多棟建物,部分為魚塭,部分長雜草木;158─20地號土地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魚塭。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
9.
拍賣之158─
10.
158─
11.
158─20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12.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1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4.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15.
拍賣158─
16.
158─
17.
158─20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8.
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2地號
240,500 m2 × (2092/556541) × 480 元 - 49.8 萬元
= -6.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5地號
143,917 m2 × (20993/556541) × 480 元 - 298.6 萬元
= -38萬元
3.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7地號
38,666 m2 × (20993/556541) × 480 元 - 80.3 萬元
= -10.3萬元
4.
雲林縣 口湖鄉 下湖口段 158-20地號
16,464 m2 × (20993/556541) × 480 元 - 34.2 萬元
= -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1
3拍 不點交
469 坪 / 60.1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13.4 坪 / 4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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