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梅12002一

高雄市內門區中新段5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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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360.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60.2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18地號,面積 2,545.1 m2,持分 1/4,20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23地號,面積 1,756.4 m2,持分 1/4,15 萬
3.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24地號,面積 461.5 m2,持分 1/4,5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4trial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524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樹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 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 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
9.
524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 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 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 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18地號
2,545.1 m2 × (1/4) × 180 元 - 20 萬元
= -8.5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23地號
1,756.4 m2 × (1/4) × 180 元 - 15 萬元
= -7.1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中新段 524地號
461.5 m2 × (1/4) × 180 元 - 5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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