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4240甲

苗栗縣苗栗市勝利段5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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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9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7.7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94.6 萬
拍後增值:
10.7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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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79地號,面積 240 m2,持分 5/192,15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80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5/192,0.9 萬
3.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88地號,面積 412 m2,持分 5/72,68 萬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3年4月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579地號土地上有房屋(門 牌:新東街249巷5號)、580地號土地為雜草、588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及菜 圃。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及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11.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2.
本件588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13.
本件58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4.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79地號
240 m2 × (5/192) × 27,000 元 - 15 萬元
= 1.9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80地號
45 m2 × (5/192) × 4,100 元 - 0.9 萬元
= -0.4萬元
3.
苗栗縣 苗栗市 勝利段 588地號
412 m2 × (5/72) × 27,000 元 - 68 萬元
= 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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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8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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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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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5.8 坪 / 4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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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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