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74-2地號土地相連, 為路旁漥地,目前積水,上有紅樹林;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勘估標的三筆土地相連,臨約24米寬安義路一段,現況為紅樹林、水塘。又本件僅拍賣債務 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