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八33271

台中市豐原區文村街35巷18號

1拍 點交 待拍
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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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04.9
保證金:
241.5
總坪數:
50.9
坪單價:
15.8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公告建坪:
50.9 坪
總現值:
249.2 萬
拍後增值:
-520.1 萬
主建坪:
29.2 坪
增建坪:
21.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何棋澄
何棋澄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安鑫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F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豐原區 南村段 705地號,面積 72.7 m2,持分 1/1,769.3 萬
建物 (2)
1.
台中市豐原區文村街35巷18號,建號 1059,持分 1/1,23.4 萬
一層:45.00二層:51.60合計:96.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台中市豐原區文村街35巷18號,建號 2024,持分 1/1,12.2 萬
一層:12.0三層:46.8合計:58.8 陽台4.8,雨遮8.0
法院筆錄 (3)
5.
他項權利:無。
6.
依地政人員指界,705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拍賣建物增建部分為一樓前方雨遮、後方廚房及三樓陽台,據共有人陳木生稱拍賣建物由其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建物一樓有壁癌,無漏水,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共有人陳木生稱建物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 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係變價分割,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共有人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第7項)
7.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 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豐原區 南村段 705地號
72.7 m2 × (1/1) × 34,300 元 - 769.3 萬元
= -52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2拍 不點交
546.1 坪 / 6,720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59.4 坪 / 595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6.7 坪 / 13.2 萬
2024/8/7
3拍 不點交
48.8 坪 / 15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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