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3月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屋鄉明德段590地號土地上 有1建物(門牌號碼:明德路1巷7號)坐落;589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供道路用。查封建物 一樓旁邊有一個磚造房屋,二樓另有臨時搭建的雞寮2座,3樓為梯間。查封建物經檢視屋前 堆滿泥作工具,屋內仍有家具,亦有水電,但應無人居住。冰箱內有食物,且有新收好信 件,顯有人出入。據鄰居稱,屋前工具為屋主堆放,但該屋無人居住。
3.
113年3月1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經隔壁鄰居住戶稱是債務人與4位兄弟使用, 但債務人並無居住於標的內。
4.
依本件69建號建物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件物總面積為152.10平方公尺,其中14.10平方 公尺佔用鄰地536-1地號,其中4.14平方公尺佔用鄰地536-1地號。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 險自行負擔。
6.
590地號土地及trial物整體現況主要為1棟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閒置中),部分空地及巷道使用。
7.
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且查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亦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