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其上部分有建物占trial雜木林,另870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
5.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
6.
編號1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其之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