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標的查封時,其上有兩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分別為門牌號碼崇德147號、147-1號 房屋,經查納稅義務人均非本件債務人。本次查封效力、拍賣範圍僅及於土地,占有使 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6月1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
6.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 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