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62

臺南市學甲區育英段2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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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38.9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38.9 坪
總現值:
100.9 萬
拍後增值:
-17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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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育英段 207地號,面積 697.7 m2,持分 1/10,1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學甲區 育英段 666地號,面積 1,947.4 m2,持分 1/5,18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草、部分種植果樹,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田地、部分為雜草。據土地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育英段
3.
170建號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部分種植果樹、部分為雜草、部分為道路,編號2土地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為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育英段 207地號
697.7 m2 × (1/10) × 5,800 元 - 100 萬元
= -59.5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育英段 666地號
1,947.4 m2 × (1/5) × 1,552 元 - 180 萬元
= -11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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