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0年11月16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881地號土地上有一層樓鐵皮屋乙棟,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債務人所有。本院復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81地號土地上為一水池,另有部分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含水池、建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