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3雄金職未160二

高雄市旗津區旗汕段4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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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5
坪單價:
13.2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總現值:
14.4 萬
拍後增值:
-4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津區 旗汕段 473地號,面積 1,800 m2,持分 1/120,60 萬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
法院筆錄 (12)
2.
本院民國113年2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其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巷道及空地。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其優先順位並優先於共有人,惟建物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需提出符合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如主張有符合前開規定之人員,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陳報,以供本院審酌,如無人陳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
9.
依前案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依標
11.
12.
標3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津區 旗汕段 473地號
1,800 m2 × (1/120) × 9,600 元 - 60 萬元
= -4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1拍 不點交
7.5 坪 / 70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0.4 坪 / 4 萬
2024/7/10
3拍 點交
29.4 坪 / 38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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