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查封筆錄及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47地號土地為竹林及一個鐵棚占用,權 屬及占有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以上情形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不動產之所在位置,並依現場觀察所得之 狀況所作成,至於不動產實際之位置、其上究有無建物或其他工作物或其 他之物占用,仍應依地政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拍 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 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之範圍,拍定 後應自行向占用人協商解決。
5.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住宅區(註五:再發展區之管制 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 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