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英7232

高雄市湖內區玉湖段12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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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
保證金:
19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7.4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29.8 萬
拍後增值:
-6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1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1地號,面積 8 m2,持分 1/36,35 萬
(商業區1 )
2.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5地號,面積 207.8 m2,持分 1/36,20 萬
(住宅區 )
3.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8地號,面積 433.9 m2,持分 1/36,4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trial投標人分別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3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124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2棟(民權路213號、215號),其餘為空地、雜 樹,
8.
1248地號土地為空地、雜樹,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 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 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 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1241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 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124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2.
trial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trial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1地號
8 m2 × (1/36) × 16,500 元 - 35 萬元
= -34.6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5地號
207.8 m2 × (1/36) × 16,500 元 - 20 萬元
= -10.5萬元
3.
高雄市 湖內區 玉湖段 1248地號
433.9 m2 × (1/36) × 16,500 元 - 40 萬元
= -2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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