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標的上有數棟第三人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 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 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 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