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註記部分面積為法定空地,能否辦理分割,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3.
117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117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另有多棟建物占用;另1168地號土地上部分有鐵皮占用,部分有建物占用,其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二宗不動產均不點交。
7.
1171地號之土地,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就得標人共有之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1171地號之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共有部分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執行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9.
土地使用分區:1171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1168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及園道用地,園道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為「都市計畫書未明文規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欠繳登記費、書狀費,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11.
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