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190一

雲林縣口湖鄉順天段4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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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8
保證金:
27.6
總坪數:
78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78 坪
總現值:
64.5 萬
拍後增值:
-7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23地號,面積 618.5 m2,持分 1/3,124.8 萬
2.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33地號,面積 620 m2,持分 1/12,13 萬
法院筆錄 (4)
2.
433地號土地為道路,423地號土地上有不在拍賣範圍內之三合院及鄰地建物,部分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7.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8.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23地號
618.5 m2 × (1/3) × 2,500 元 - 124.8 萬元
= -73.3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順天段 433地號
620 m2 × (1/12) × 2,500 元 - 13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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