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188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段3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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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1
保證金:
22.7
總坪數:
53.4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53.4 坪
總現值:
113.1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37地號,面積 1,014.8 m2,持分 3/20,101.3 萬
2.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39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3/40,0.6 萬
3.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46地號,面積 146 m2,持分 3/40,7.3 萬
4.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55地號,面積 336.9 m2,持分 3/80,3.9 萬
法院筆錄 (4)
2.
337地號土地上有不在拍賣範圍內之石棉瓦平房及建物,部分為空地、私設道路;
3.
346地號土地為私設道路(長安路337巷);355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長安路)。上開建物、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8.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37地號
1,014.8 m2 × (3/20) × 6,400 元 - 101.3 萬元
= -3.9萬元
2.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39地號
11.6 m2 × (3/40) × 6,40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3.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46地號
146 m2 × (3/40) × 6,400 元 - 7.3 萬元
= -0.3萬元
4.
雲林縣 斗六市 長安段 355地號
336.9 m2 × (3/80) × 6,400 元 - 3.9 萬元
= 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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