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拍賣土地現況: 七白沙鄉鎮海新段890-3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東北側 臨路,依據空照圖顯示疑似有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有無其他地上 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八白沙鄉鎮海新段891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 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東南側道路約40公尺,係890-3地號土地之地中地,依據空照圖顯示疑似有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為準,有無其他地 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一至八土地相連,890-1地號在中間,890地號 在其西側,914地號在890地號土地西側;890-2地號在890-1地號東側, 890-3地號在890-2地號東側,891地號土地被890-3地號土地包圍;932地號 在890-1地號東北側,951地號在932地號北側。
6.
891地號土 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依據澎湖縣政府93年2月6日府地開字第 093003411號函核准變更編定,限依大澎湖國際渡假村開發計畫作為觀光遊 憩服務設施使用」,經交通部觀光局函復上開土地已變更編定為觀光遊憩 管理服務設施使用,故土地仍應依該等土地原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執行相關 開發。如買受人同意與開發單為合併開發,應由開發單位向買受人取得土 地使用同意,並依前開規定送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倘買受人不同意合併開 發,則由開發單位依規定提出變更計畫,將買受人所有土地排除原核定開 發範圍,再由澎湖縣政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程序審議土 地變更編定相關事宜,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