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4月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象鼻 段104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林、雜竹林,部分為休耕地,土地上 另有鐵製棚架及儲水用之大水塔;104-1地號土地為休耕地,另亦有上述之 水塔坐落。
3.
113年4月1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現況部分為山坡地,部分雜 竹林,部分產業道路,另有水塔及工寮坐落。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04地號土地為雜草木、道路、農業使 用,部分建物坐落;104-1地號土地雜草木,部分農業使用。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