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3年3月8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30地號土地為雜木林;285地號已整地但未種 植作物;290地號上有作物及網架;296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種植香蕉樹。上開土地之地上 物經債權人陳報無法查明權源,均未一併估價拍賣,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地上物之補償 由拍定人自理。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