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乙4516一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段18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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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5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0.8
保證金:
82.2
總坪數:
517.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517.6 坪
總現值:
256.7 萬
拍後增值:
-154.2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下崙段 1879地號,面積 1,316 m2,持分 1/2,158 萬
2.
雲林縣 口湖鄉 下崙段 1880地號,面積 2,106 m2,持分 1/2,252.8 萬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作養殖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trial賣範圍);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 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 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 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 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 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10.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1.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 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下崙段 1879地號
1,316 m2 × (1/2) × 1,500 元 - 158 萬元
= -59.3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下崙段 1880地號
2,106 m2 × (1/2) × 1,500 元 - 252.8 萬元
= -9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5
1拍 不點交
67 坪 / 11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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