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2月1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位於頭城鎮三和路643巷編號中崙58電線桿斜前方之漁塭及魚塭後 之雜樹林,土地之占有人及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 地,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