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建物增建部分一併查封,黃姓現住戶稱其係前 屋主,建物現由其與配偶、兩名女兒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亦未與現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使用借貸契約,但目前告現所有權人詐欺、偽造文書,之後再請求返還本件房地所有權 等語,並稱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屋齡約23年。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使用現況,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 或應補納水電費用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8.
增建部分即暫編31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