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5739

苗栗縣後龍鎮新港段後壁厝小段5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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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8.6
總坪數:
9.3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9.3 坪
總現值:
10.2 萬
拍後增值:
-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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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 501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12,30 萬
2.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 499地號,面積 370 m2,持分 1/12,13 萬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3年4月22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工廠(門牌:中 華路1016之8號)、雜草、雜樹。
3.
上開土地上之工廠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 之次序如下:
9.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0.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1.
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部分標的因不符合前 開規定,而無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12.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3.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 501地號
0 m2 × (1/12) × 3,300 元 - 30 萬元
= -30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 499地號
370 m2 × (1/12) × 3,300 元 - 13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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