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12110

新竹縣北埔鄉神木段106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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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55.7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55.7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1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1069地號,面積 1,474.1 m2,持分 1/8,1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前案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現有五棟未 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占用,建物共用「新竹縣北埔鄉外大坪10號」之門 牌。建物未占用之土地部分作屋前空地、道路使用,其餘部分為雜樹林地。於 前案中經調查後債權人查報,前述建物均為土地共有人及占有使用中。本件係 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 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29679號)特別拍賣底價。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1069地號
1,474.1 m2 × (1/8) × 350 元 - 140 萬元
= -13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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