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1096甲

新竹縣北埔鄉鄉所段7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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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
保證金:
2.2
總坪數:
1
坪單價:
11.3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北埔鄉 鄉所段 796地號,面積 903.6 m2,持分 1/280,11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大部分為雜草地,部分作菜 園使用,另有一鐵皮檳榔攤占用。又土地邊界附近有門牌號碼為「新竹縣北埔 鄉中山路162巷11號」之房屋坐落,因未經實際測量無法確定前述房屋之後方有 無占用拍賣之土地。前述菜園之種植人及鐵皮檳榔攤之所有人經通知債務人陳 報後未獲回覆,債權人於訪查後亦無法查得為何人。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 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北埔鄉 鄉所段 796地號
903.6 m2 × (1/280) × 19,700 元 - 11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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