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68-3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一棟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作為道路使用。上開建物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之5筆土地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11.
168-3地號土地之登記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複丈費266元、 登記費154元、書狀費160元,須繳清後始能發狀。
1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 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就本件拍賣之168-
13.
168-3地號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 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優 先承買權人承購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 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