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壬13859

雲林縣虎尾鎮廉使北段1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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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8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4
保證金:
26.5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66.1 萬
拍後增值:
-6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2地號,面積 44.6 m2,持分 1/120,0.5 萬
2.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3地號,面積 58 m2,持分 1/120,0.6 萬
3.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6地號,面積 13.6 m2,持分 1/120,0.2 萬
4.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8-2地號,面積 170.2 m2,持分 4248/17022,102.8 萬
5.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8-3地號,面積 210 m2,持分 555/10000,28.3 萬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之
3.
166地號土地相連,168-
4.
168-3地號土地相連。其中
5.
166地號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168-
6.
168-3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一棟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作為道路使用。上開建物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賣之5筆土地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10.
168-
11.
168-3地號土地之登記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複丈費266元、 登記費154元、書狀費160元,須繳清後始能發狀。
1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 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就本件拍賣之168-
13.
168-3地號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 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優 先承買權人承購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 得拒絕買受。
14.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5)
1.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2地號
44.6 m2 × (1/120) × 12,000 元 - 0.5 萬元
= -0.1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3地號
58 m2 × (1/120) × 12,00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3.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6地號
13.6 m2 × (1/120) × 12,000 元 - 0.2 萬元
= -0.1萬元
4.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8-2地號
170.2 m2 × (4248/17022) × 12,000 元 - 102.8 萬元
= -51.8萬元
5.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北段 168-3地號
210 m2 × (555/10000) × 12,000 元 - 28.3 萬元
= -1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3拍 不點交
72.5 坪 / 27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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