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81甲

新竹縣新埔鎮成功段53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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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1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18.6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成功段 539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98/216,16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法院於民國112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9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竹縣新埔鎮成功街140號房屋[該房屋外觀已全燒燬(發生嚴重火災),門窗均無,據當地人稱係原債務人陳皓明居住、燒死在屋內]前方之騎樓。又本件拍賣土地部分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解決。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債權人所提出之新竹縣新埔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53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為道路用地,而該土地係屬新埔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公共設施用地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是以,上該地號在需地機關尚未依法取得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來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以上之情,法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法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成功段 539地號
15.7 m2 × (98/216) × 26,200 元 - 16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816.7 坪 / 291.6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4.2 坪 / 800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7.7 坪 / 148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42 坪 / 8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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