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70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木屐寮小段34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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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0
保證金:
130
總坪數:
2,978.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978.7 坪
總現值:
256 萬
拍後增值:
-3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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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木屐寮小段 342-4地號,面積 9,847 m2,持分 1/1,6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42─4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為雜林,須經由他人土地通行。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位於山坡上的雜樹林內部,查無分管、出租或出借等情事,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又因指界時無法入內勘察,有無其他地上物及作物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木屐寮小段 342-4地號
9,847 m2 × (1/1) × 260 元 - 650 萬元
= -3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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