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69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翠峰路60巷底四十分土地公廟西北方28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道路可通達。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拍賣標的26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