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員東路2段491巷道。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標的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為應自願捐獻變更面積之適當比例土地折算為代金,做為開發回饋。並應於該變更部分申請建造執照時繳納回饋金。回饋比例應依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附件有關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自願捐贈土地比例辦理。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