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393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4.
825─1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790─
5.
825─2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標的790─3地號土地為人行道,680─
7.
825─2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現為農田種植農作物,
8.
398地號土地現種植農作物,農作物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如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應由買受人自行協議,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4.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1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