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5502壬

新竹縣竹東鎮上員段7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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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8.2
坪單價:
10.3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41.4 萬
拍後增值:
-4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員段 792地號,面積 2,434.6 m2,持分 4/360,8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之建物,有懸掛門牌者,其門牌號碼為:新竹縣竹東鎮二重里光明路398巷 67弄28號、30號臨、42號、39號、41號。另有無門牌建物數棟。據債權人查 報,地上建物之現住人均為債務人親戚,惟無法另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 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作物之種植人亦不 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20918號)特拍底價。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6.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員段 792地號
2,434.6 m2 × (4/360) × 15,300 元 - 84 萬元
= -4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4
1拍 不點交
1.2 坪 / 143 萬
2024/7/24
1拍 不點交
0.1 坪 / 1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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