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 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6.
本件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稱拍賣土地與3431地號土 地相鄰,現況為雜木林,並有鐵皮建物 及私設巷道坐落,債權人代理人 稱,查封土地原為其所有,其上鐵皮建物應係坐落於3431地號上,為其多 年養羊及放置雜物之用,無水電亦無門牌,須借電拉電線使用,移轉土地 (含鐵皮建物)時就無使用該建物。惟建物有無占用非經鑑界無從確認,故 若債權人代理人所言屬實,則拍定後未遭建物及私設巷道使占用之土地, 得依現況點交。六、本件均無三七五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