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592-3地號有部分種植荔枝樹、另有部分為雜草。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荔枝樹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592-3地號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 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