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四243

新北市泰山區同興一段1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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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
保證金:
23
總坪數:
2
坪單價:
54.2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總現值:
49.1 萬
拍後增值:
-6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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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泰山區 同興一段 144地號,面積 27.1 m2,持分 1/4,111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土地屬「泰山都市計畫」範圍之「第一種住宅區」。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3.
經查封時地政人員及鑑價機關表示,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泰山區仁德路132號建物旁及同義街47巷14號建物後方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為拍賣債務人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1.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2.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泰山區 同興一段 144地號
27.1 m2 × (1/4) × 72,600 元 - 111 萬元
= -6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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