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一248乙

新北市三峽區茅埔段1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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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614.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614.8 坪
總現值:
184.9 萬
拍後增值:
-3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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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茅埔段 146地號,面積 40,645 m2,持分 1/20,2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三峽區茅埔段146地號土地位於三峽區中山路711巷175號房屋後約30至40公尺處之雜木林。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三峽區茅埔段146地號土地現況大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私設水泥道路、部分為墳墓佔用、部分有鐵皮屋佔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之三峽區茅埔段14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保育區林業用地,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另若符合租地建屋或對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有地上權或其他法定優先承買規定者,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主張優先承買。
5.
本件拍賣之三峽區茅埔段146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且應依林業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茅埔段 146地號
40,645 m2 × (1/20) × 910 元 - 220 萬元
= -3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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