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5地號土地兩相鄰,均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115號門牌東方約10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路可到達;標的123地號土地位於文山區指南路3段115號門牌東北方約15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路可到達;標的666地號土地位於文山區指南路3段34巷側即指南幹81(B7227AA
4.
號電桿東方之雜木林、竹林及產業道路旁;標的638地號土地位於文山區指南路3段38巷側即指南幹56(B7227DC
5.
號電桿西方約50公尺處之溪谷旁、雜木林地及部分小溪,無路可到達。上開5筆標的土地上均無地上物或建物坐落其上,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