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3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9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465171路燈旁之田地及部分道路,另據鑑定報告記載部分 為水塘。上開農作物、作物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 範圍內,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