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清31781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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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7
保證金:
11
總坪數:
23.7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23.7 坪
總現值:
11.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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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 61地號,面積 7,829 m2,持分 1/100,5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2年11月2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地號 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中福路68號建物部分占用,中福路68之2 號建物全部占用,中福路68之3號建物全部占用,中福路72之1號建物部分 占用,其餘部分為道路、雜木林、農作物。」。另據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112年12月15日函覆61地號土地其上使用面積測量結果,除上開4筆建物 外,尚有一無門牌磚房占用。又依6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其上登記之 建物共兩筆即441建號及442建號,均為農舍。又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 (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地上物及農作物非在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 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
9.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民國113年4月25日函稱,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 項、農業發展條例第18第4項及內政部93年11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30015211號函規定,土地共有人及土地上之農舍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 權,其順序以農舍所有權人為優先。六、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且亦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11.
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第 33條規定,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承受或應買耕 地。
12.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13.
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trial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 61地號
7,829 m2 × (1/100) × 1,500 元 - 54.7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3
1拍 點交
24.4 坪 / 210 萬
2024/7/24
特拍 不點交
8.3 坪 / 7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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