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3中金職同163

台中市西屯區大鵬路市場4巷1弄7號

1拍 點交 待拍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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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2.4
保證金:
15.7
總坪數:
3.5
坪單價:
15.1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公告建坪:
3.5 坪
總現值:
42.5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市場用地
主建坪:
2.3 坪
增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蕭若穎
蕭若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西屯區 下石碑段 364地號,面積 22 m2,持分 1/6,50 萬
(市場用地 )
建物 (2)
1.
台中市西屯區大鵬路市場4巷1弄7號,建號 940,持分 1/6,1.9 萬
3層:15.00 1層:15.00 2層:15.00 合計:45.0 (商業用、加強磚造、3層)
2.
台中市西屯區大鵬路市場四巷1弄7號,建號 6470,持分 1/6,0.5 萬
4層:23.85 合計:23.85 (住宅、3層)
法院筆錄 (3)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建物有增建(經前案測量暫編定為6470建號,本案測量與前案相同),屋內無水無電、堆滿雜物,久無人居住。拍賣建物查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亦無火災跡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尚無資料等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647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西屯區 下石碑段 364地號
22 m2 × (1/6) × 116,000 元 - 50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4
2拍 不點交
0.7 坪 / 20 萬
2024/8/1
2拍 不點交
7 坪 / 140 萬
2024/8/6
1拍 部分點交
50.3 坪 / 1,436 萬
2024/8/6
2拍 不點交
3.6 坪 / 48.8 萬
2024/8/20
3拍 不點交
90.1 坪 / 3,8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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