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日91

彰化縣芳苑鄉建新段4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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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
保證金:
80
總坪數:
147.9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147.9 坪
總現值:
127.1 萬
拍後增值:
-27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建新段 478地號,面積 488.9 m2,持分 1/1,400 萬
法院筆錄 (5)
2.
執行法院112年12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為荒廢閒置之建物,部分為雜樹林,據第三人(自稱為債務人大哥)表示建物已荒廢多年未使用,其有堆放一些廢鐵在裡面。嗣執行法院113年4月15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坐落永興巷17號小部分房屋,看起來荒廢無人使用,部分為雜樹林。以上等情,執行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建新段 478地號
488.9 m2 × (1/1) × 2,600 元 - 400 萬元
= -27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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