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239一

雲林縣北港鎮福茂段1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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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4
保證金:
4.7
總坪數:
23.7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3.7 坪
總現值:
22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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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福茂段 167地號,面積 2,037.4 m2,持分 3/100,18.1 萬
2.
雲林縣 北港鎮 福茂段 168地號,面積 868 m2,持分 1/50,5.3 萬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道路、雜樹;16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雜樹。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7.
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9.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福茂段 167地號
2,037.4 m2 × (3/100) × 2,800 元 - 18.1 萬元
= -1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福茂段 168地號
868 m2 × (1/50) × 2,800 元 - 5.3 萬元
= -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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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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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16.6 坪 / 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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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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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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