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3月2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於龍山街旁,地上是雜 草及雜木林,土地形狀為一三角形。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地形為三角形,地勢平坦,單面臨龍山街,寬 度約為12米,現況為雜木林。
7.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9.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所示,本件土地為市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