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鄰近復興區奎輝五鄰,附近有一台電電桿(編號 奎輝分線13 E4185 AD
2.
,現為雜木林,上無建物。據鑑價報告記載,附近 有嫌惡設施(東側距標的150公尺處有奎輝部落公墓)。另依前案112年司執字1 11905號查封筆錄記載,此標的並無對外道路。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得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6.
本件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投標 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 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